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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 发布日期:2017-04-1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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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1
  二、编制期限.1
  三、编制依据.1
  四、计划指标.4
  五、供应布局.5
  六、供地时序.8
  七、供地方式.8
  八、土地供应政策导向.9
  九、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0
  附表1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12
  附表2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13
  附表3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14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请核实住房用地面积上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函》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随州市经济发展目标,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践行“三维纲要”,实施“圣地车都”战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编制期限
  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9)《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10)《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2号和国土资发[2011]26号文件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31号);
  (11)《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3)随州市本级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4)《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6]41号)
  (15)其他相关文件。
  四、计划指标
  (一)总量。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6.55公顷以内。鼓励引导存量用地35.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8公顷内。
  (二)用途结构。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176.55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为54.15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20.75公顷,垦区危房改造用地11.8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3.2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0.8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7.60公顷),占比为30.67%;商服用地供应量为7.42公顷,占比为4.20%;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56.12公顷,占比为31.7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17.15公顷,占比为9.7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41.71公顷,占比为23.6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为0.00公顷,特殊用地0.00公顷。
  五、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布局
  住宅用地54.15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8.40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0.80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20.75公顷,垦区危房改造为11.8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规模为3.20公顷。住宅用地主要布局在北郊办事处孔家坡社区、淅河镇青春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裕民社区。项目安排如下:
  表1 2016年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3.2

  孔家坡还建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2

  淅河镇青春村

  10

  住宅用地(棚户区)

  3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0.67

  普通商品房建设

  4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裕民社区

  7.72

  住宅用地(棚户区)

  5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03

  住宅用地(棚户区)

  6

  东城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望城岗村

  0.52

  商品房建设项目

  7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1.8

  垦区危房改造

  8

  随州市城区

  12

  商品房建设项目

  9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6.21

  商品房建设项目

  合计

  ——

  54.15

  ——


  2.商服用地布局
  2016年随州市本级商服用地供应量为7.42公顷,主要布局在高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表2 2016年随州市本级商服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高新区寨湾村

  0.4

  随州市鑫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曾都开发区

  0.31

  随州市豪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随州市沿河大道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随州销售分公司

  4

  高新区寨湾村

  0.73

  随州市翔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

  高新区吴家老湾村

  0.84

  随州腾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84

  其他商服用地项目

  合计

  ——

  7.42

  ——


  3.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2016年随州市本级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56.12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曾都经济开发区、东城蒋家岗社区等,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表3随州市本级2016年工矿仓储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随州市南郊和平村

  0.67

  随州市曾都区顺发衣架厂

  2

  东城蒋家岗社区

  1.07

  随州市施奈德电气有限公司

  3

  东城蒋家岗社区

  0.96

  随州亿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

  淅河镇魏家老湾村

  2.14

  工业用地项目

  5

  淅河镇青春村、魏家畈村

  1.48

  工业用地项目

  6

  淅河镇青春村

  0.41

  工业用地项目

  7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7.03

  工业用地项目

  8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5.2

  工业用地项目

  9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10

  仓储用地项目

  10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7.16

  仓储用地项目

  合计

  ——

  56.12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2016年随州市本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面积为17.15公顷,主要布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郊擂鼓墩社区、白云社区、北郊孔家坡社区等。具体布局如下表所示:
  表4随州市本级2016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用地类型

  备注

  1

  随州高新区熊家村

  3.49

  科教用地

  随州市胜利学校科教用房

  2

  南郊响水桥村

  0.54

  机关团体用地

  随州市警示教育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3

  南郊擂鼓墩社区

  0.65

  医卫慈善用地

  南郊擂鼓墩老年服务中心建设

  4

  南郊白云社区

  0.83

  文体娱乐用地

  随州市曾都区康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

  北郊孔家坡社区

  1.68

  科教用地

  新建学生宿舍楼及附属工程

  6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1.11

  公共设施用地

  随县35千伏白龙池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7

  南郊白云社区

  0.72

  文体娱乐用地

  随州市曾都区康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8

  淅河镇光化村

  4.1

  公共设施用地

  城南污水处理厂

  9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03

  医卫慈善用地

  医疗用房

  合计

  ——

  17.15

  ——

  ——


  5.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2016年随州市本级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面积为41.71公顷,主要布局在南郊擂鼓墩社区、淅河镇等,项目布局安排如下:
  表5随州市本级2016年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

  布局

  南郊白云社区

  0.33

  随州市曾都区康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代征道路

  南郊擂鼓墩社区

  0.39

  南郊擂鼓墩老年服务中心建设代征道路

  北郊孔家坡社区

  0.59

  随州市曾都区第二中学代征道路用地

  东城蒋家岗社区

  0.19

  随州亿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市施奈德电气有限公司代征道路用地

  南郊和平村

  0.12

  随州市曾都区顺发衣架厂代征道路

  淅河镇孙家畈村、青春村、东门口居委会、魏家畈村

  12

  交通大道沿线建设

  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老街居委会、东门口居委会

  12.54

  神龙大道建设

  淅河镇光化村

  5.83

  道路用地

  淅河镇青春村、魏家畈村

  9.72

  绕城南路(滨河路至交通大道)

  合计

  41.71

  ——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016年随州市本级暂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7.特殊用地布局
  2016年随州市本级暂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六、供地时序
  随州市本级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2016年内全部供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分批次供应,注意供地时序,对于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优先予以保障。注重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
  七、供地方式
  随州市本级2016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商品房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计划以出让方法供给,住宅用地中的经济适用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随州市本级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以出让方式供给的土地面积为114.49公顷,占总供应面积的64.85%,以划拨方式供给的土地面积为62.06公顷,所占比例为35.15%。
  八、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用地结构
  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保持住房用地平稳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按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优化用地结构,缓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增量压力。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引入房地产金融、提高资本运营能力,根据市场调整开发策略,对滞销房源特价促销,以加大去化力度。
  (二)保障公共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供应,加速完善路网系统,提高城镇发展的通行能力。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供应,提高城镇发展的承载能力。加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设施,建设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
  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投入产出的强度约束供地,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程度。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优先供应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多中心发展格局
  2016年度城西片区将迎来新的开发时期,而城南新区是随州市建设“双百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中轴,加大城西片区开发力度,城南新区土地储备规模,从而形成城东片区、城西片区、城南新区、城北片区和老城区五大区全面发展的局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城市发展的名片,也许积极加强配套设施用地供应,推动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储备先行、统一规划、综合实施、分块有序推向市场的原则。
  九、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为保证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国土局、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各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健全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土地市场供需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坚持正确的市场导向,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城市土地的投资与开发。建立健全计划动态实施管理与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广泛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要及时调整。
  (三)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住建委、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区域、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表1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016年度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管理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76.55

  7.42

  56.12

  54.15

  35.75

  18.4

  17.15

  41.71

  0.00

  0.00


  附表2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比

  小计

  其中:存量用地

  其中:增量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其中:廉租房

  其中:经济适用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54.15

  35.75

  18.4

  35.75

  3.2

  0.00

  0.00

  3.2

  32.55

  0.00

  0.00

  32.55

  0.00

  0.00

  0.00

  18.4

  10.8

  85.96


  附表3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随州市本级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分类

  廉租房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改造

  垦区危房改造

  合计

  任务套数
  (万套)

  /

  /

  0.096

  /

  0.6224

  /

  /

  0.354

  1.0724

  套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

  /

  60

  /

  60

  /

  /

  60

  ——

  容积率

  /

  /

  1.8

  /

  1.8

  /

  /

  1.8

  ——

  用地面积
  (公顷)

  /

  /

  3.2

  /

  20.75

  /

  /

  11.8

  35.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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