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通知》(建办厅〔2025〕36号)要求,在《湖北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范围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需要开展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项目。
二、办理事项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服务 对象 | 主题 名称 | 牵头 部门 | 涉及事项 | 实施层级 | 责任部门 |
法人 | 建设项目开工 | 住建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县 | 住建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县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市、县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县 | 城管部门 | |||
人防部门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县 | 人防部门 |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县 | 气象部门 |
三、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3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5.图纸一套;6.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
4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具有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2.与运输单位签订了合同;3.与处置单位签订了合同;4.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地点名称。 |
5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5.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2.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受理的项目;3.申报资料齐全。 |
7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1.设计人员取得国家规定资格;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特色专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跳转到“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申请事项,在线填报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
方式二:在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工程项目审批”综窗进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中的一项或多项办理,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则必须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申请人可整体办理施工许可,也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设规〔2025〕3号),房屋建筑工程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按《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6号)要求提供。市政工程可按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工程项目类别和建设条件合理划分施工区间,按标段、里程、桩号分段(或部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2.受理
各地“工程项目审批”综窗通过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企业申报事项。
3.审批
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4.查询
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均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信息查询。
5.送达
“工程项目审批”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追踪办件进度,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综窗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送达审批结果。实行电子证照的,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五、有关要求
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要及时明确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备监督人员资格及执法权的监督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强化建设资金落实履行承诺情况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
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准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材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产生量等信息填报。
材料要求
随州市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材料清单
事项 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建筑工 程施工 许可证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新办)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系统中填写 | 原件 |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 必要 | |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一)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电子证照归集,申请人免提交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电子证照归集,申请人免提交 | ||
《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建设工程可提供《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一般建设工程承诺在主体底板承台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合格书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施工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如分三阶段办理 施工许可,则在办理“主体工程底板以下”阶段时提供此材料;如已进行合同网签,则无需提供此材料。 | ||
建设工 程消防 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非投资类)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系统中填写 | 原件 |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 必要 | |
消防设计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经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公共、工业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可以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替代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电子证照归集,申请人免提交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电子证照 归集,申请人免提交 | ||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含项目代码 |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备案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电子证照 归集,申请人免提交 | ||
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含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地点名称) | 系统中填写 | 原件 |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 必要 |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 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 |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系统中填写 | 原件 |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 必要 |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电子证照归集,申请人免提交 |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排水户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排水户承诺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符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论证材料(出具单位盖章)(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申请表 | 系统中填写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 必要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交费凭证。(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由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的人防专项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总平面图、各专业平时和战时平面图、人防建筑设计说明等),及第三方图审报告。(该项只针对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享受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 必要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注:同时选择多事项并联申报时,相同申报材料自动去重,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
附件:
随州市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报指南
方式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1件事”。


选择“企业全生命周期”标签。查看“工程建设”,点 击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方式2: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专区”,查看“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选
择“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点击“我要办”。
进
入“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菜单栏左侧“高效办成一件事申报入口”。
根据页面提示,选择项目所属市级、区县级区划,点击 “确认”按钮。进入业务申报页面,根据页面提示了解操作栏中“发起事项确认”“业务申报”“业务查询”功能说明。

点击“发起事项确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弹框中单选或者多选需要确认的事项,勾选后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操作栏中“业务申报”。

七、根据企业材料准备情况,点击弹框中“事项选择”按钮,选择申报事项,可进行单选或者多选,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八、根据业务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页面表单填写,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材料上传页面。根据材料清单,选择不同上传附件
方式,完成材料上传,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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