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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9-1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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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办文[2010]50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中开展以“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查处“不在状态”党员干部(以下简称“三评、两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部署,以转变机关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核心,以企业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为标准,以解决“不在状态”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评议和查处,实现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三评活动”安排
  (一)评议对象
    1、“企业评机关”:主要是评议市局机关。
    2、“群众评科长”:主要评议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和负责人(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规划与调控监测科、耕保科、地政地籍科、利用科、地矿科)。
    3、“社会评站所”:主要对象是局直属单位,根据市委办文件,我系统有城区分局、勘测规划院、执法监察支队、征地服务中心、收购储备中心。
    4、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大洪山分局在当地党委统一安排下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评议内容
    1、企业评机关
  (1)履行工作职责方面。主要有是否全面落实了科学发展观,有无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不到位问题;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无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是否提出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并落到实处;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2)依法行政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个“隔离带”的规定,有无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无未经审批而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现象;是否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3)行政效能方面。是否落实了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举措,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延误时限、损害群众利益甚至给招商引资或企业造成重大财产和信誉损失问题;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为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办结土地征用手续。
  (4)廉政建设方面。是否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违规举办庆典、变相敛财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吃拿卡要或报销应由部门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为部门和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现象。
  (5)制度建设方面。是否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长腐败的领域和环节的公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企业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对企业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答复。
    2、群众评科长
  (1)业务素质方面。是否熟练掌握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执行政策方面。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是否正确执行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等政策和规定;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的科室,是否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问题。
  (3)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否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办事细致,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恶劣问题。
  (4)办事效率方面。负责办理的事项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否存在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以及“懒、散、松”等作风懈怠现象。
  (5)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3、社会评站所
   (1)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履行公开承诺,是否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
   (2)依法办事方面。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3)服务质量方面。服务态度是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4)廉政建设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制度建设方面。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
   (三)评议方法
     1、“企业评机关”和“社会评站所”的方法
“企业评机关”和“社会评站所”分社会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两个部分:
   (1)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体范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个体业主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等。
   (2)日常工作考核。由市纠风办、市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群众评科长”的方法
   (1)单位自评。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组织召开部门测评大会,在被评科长向大会作述职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由所在部门机关全干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市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布,并报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2)社会测评。采取媒体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电话抽访、召开评议代表集中评议大会等多种方式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评议代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及企业代表组成。
   (四)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上旬)。一是学习文件,统一思想;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三是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单位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一是市局将通过内部网站、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12336、3596635、3596788)、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对本部门及被评科长、被评局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局机关各科长和负责人要联系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认真自查自纠,根据自查情况写出自查报告,针对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三是局直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搞好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集中评议阶段(11月份),积极参加评议活动,迎接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及相关单位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4、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积极做好“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的推荐和上报工作。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经市组织评议后的“企业评机关”结果同时作为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被授予“企业满意机关”的,同时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省纠风办将依据市上报的评议结果,对综合评议排名前20位的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对综合评议排名最后三位的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2、评议结果市委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送有关单位备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对评议得分排名前十位的机关、科长、站所,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授予“企业满意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4、对在评议中不满意票超过1/3的机关,直接定为“企业不满意机关”,由市委、市政府对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是垂管部门的,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免职。对“企业评机关”每类排序末位且评议得分低于75分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综合评先资格和年度奖励工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一年之后经考核合格的,解除“笼子管理”。
    5、对评议得分排名为最后三名的科长和站所,评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科长或站所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被评科长或站所负责人在本年度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因损害发展环境和“不在状态”被查处的,直接定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
    三、关于“两查”活动
   (一)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1、查处内容。主要查处各单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策和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2、查处办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按《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05]21号)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领导人追究责任。
   (二)查处“不在状态”党员干部
     1、查处内容。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不在状态”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09] 1号)所列的10种情形为主进行查处。
    2、查处办法。按《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不在状态”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经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政风行风评议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根据省、市规定所有单位全部参加评议活动,我们工作的压力更大,任务更艰巨,而且评议的结果对单位、对个人今后的影响更大,各单位务必充分注意,以对党组织负责,对单位负责的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元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政工科(监察室),以办公室、政工科工作人员为主成立工作专班。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三)明确任务。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主要任务是“三评、两查处”。我们系统每个层面都有任务,而且任务十分艰巨,局党组要求不管是开展单位,还是必查单位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详细的工作日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开展,确保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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