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政策、技术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准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属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9.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负责市区四个办事处、曾都区淅河镇国土资源直接管理。
11.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12.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科室包括:办公室(信访科)、政工人事科(监察室)、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规划与调控监测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地政地籍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矿产科
局直属单位包括: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大洪山分局、执法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局、国土勘测规划院、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地事务服务中心
二、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合计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438.20 | 一、基本支出 | 220.74 | 168.20 | 一般公共服务 | |
经费拨款(补助) | 168.20 | 工资福利支出 | 113.64 | 110.00 | 外交 | |
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28.00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36.87 | 35.20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1,242.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23 | 23.00 | 教育 | |
二、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28.00 | 二、项目支出 | 2,472.00 | 科学技术 | ||
行政事业性管理收费收入 | 28.00 | 延续性项目支出 | 1,230.00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其他非税收入 | 新增性项目支出 | 1,242.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6.36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医疗卫生 | 8.21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环境保护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城乡社区事务 | |||||
六、其他收入 | 1,226.54 | 农林水事务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2,647.66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1 | |||||
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 | ||||||
预备费 |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692.74 | 本年支出合计 | 2,692.74 | 168.20 | 本年支出合计 | 2,692.74 |
七、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结转下年 | ||||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 ||||||
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2,692.74 | 支 出 总 计 | 2,692.74 | 168.20 | 支 出 总 计 | 2,692.74 |
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小计 | 延续性项目 | 新增性项目 | ||||
合计 | 168.20 | 168.20 | 145.20 | 23.00 | |||||
A、行政机关 | 168.20 | 168.20 | 145.20 | 23.00 | |||||
3、一般管理部门类3档 | 168.20 | 168.20 | 145.20 | 23.00 |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168.20 | 168.20 | 145.20 | 23.00 | |||||
2080501 | 6010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69 | 24.69 | 24.69 | ||||
2100501 | 601001 | 行政单位医疗 | 8.21 | 8.21 | 8.21 | ||||
2200101 | 601001 | 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 | 124.79 | 124.79 | 101.79 | 23.00 | |||
2210201 | 601001 | 住房公积金 | 10.51 | 10.51 | 10.51 |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三公总计 | 其中:财拨 | 其中:纳入金库管理非税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 | ||||||||||||
总数 | 其中:财拨 | 其中:纳入金库管理非税 | 总数 | 其中:财拨 | 其中:纳入金库管理非税 | 总数 | 其中:财拨 | 其中:纳入金库管理非税 | |||||||||||
合计 | 运行维护费 | 购置费 | 合计 | 运行维护费 | 购置费 | 合计 | 运行维护费 | 购置费 | |||||||||||
合计 | 17.83 | 1.29 | 1.29 | 1.29 | 16.54 | 16.54 | |||||||||||||
A、行政机关 | 17.83 | 1.29 | 1.29 | 1.29 | 16.54 | 16.54 | |||||||||||||
3、一般管理部门类3档 | 17.83 | 1.29 | 1.29 | 1.29 | 16.54 | 16.54 | |||||||||||||
601001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17.83 | 1.29 | 1.29 | 1.29 | 16.54 | 16.54 |
三、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4.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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