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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01-26 15:3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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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负责明珠路以北、氵厥 水河东大堤以东范围内约93.6平方千米的城乡规划、测绘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成立于2016年,隶属于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目前在职人数4名(其中劳务派遣人员1名)。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预算收入总额为8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3.84%%;其他收入26.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43%;上年结转19.5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73%。比上年度收入预算总额减少了3.24%,减少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支出预算总额共计82.4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基本支出59.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38%,较上年减少了13.53%;项目支出22.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62%,较上年增长了40.62%,增加原因是单位运行经费。比上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减少了3.24%,减少原因是压减支出。

  1.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我局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6.1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33.16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0万元,总体比上年增长了3.11%。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办公费0.19万元,印刷费0.02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1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3万元。与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1.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24.46万元,主要由以下二部分构成:流动资产21.4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7.65%,主要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及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3.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35%,主要为固定资产。2021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36.42%,原因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8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0.11%,减少了公用车运行维护费。

  1.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1.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重点项目,不涉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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