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的配套规章。
2、根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市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调运、产地检疫以及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市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疫情报告,提出划分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组织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
4、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及时发布林业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测报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
5、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负责组织《随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农药、器械的采购和调配。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文件),编制3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林业局管理,正科级单位,2010年被湖北省公务员局鄂公局函[2010]24号文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有正式职工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总收入预算合计140.1963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47.33336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其他收入5.253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37.60938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40.19631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687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7312万元,农林水支出133.127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45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4900.9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687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1812万元,农林水支出40.269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45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系统政府性基金,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机关运行费用2.86002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0144万元,水费0.0198万元,差旅费0.183131万元,公务接待费0.142691万元,工会经费0.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系统无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无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初资产总额110.236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09221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1.144710万元(原值143.58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19.29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1426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4269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无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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