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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2024年度财政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31 15:3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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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 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

(二)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

(三)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系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其中,主任(正科级)1人(随编办发[2021]7号)。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4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预算总收入109.71万元,较上年减少190.56万元,同比减少了63.46%。原因:由于防火中心森林防火项目变化,减少了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91.46万元,较上年减少188.81万元,同比减少了67.37%,其他收入16.25万元,较上年减少3.75万元,同比减少了18.75%,原因:减少了森林防火项目且今年系统内测算的经费总额较去年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预算总支出109.71万元,较上年减少190.56万元,同比减少63.46%。原因:由于防火中心森林防火项目变化,减少了项目经费。其中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7.71万元,较上年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加了15.52%,项目支出32万元,较上年减少201万元,同比减少了86.27%。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万元,较上年增加5.1万元,同比增加了100%。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同比增加了2.65%。农林水支出93万元,较上年减少195.82万元,同比减少了67.8%。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了2.32%。原因:由于防火中心森林防火项目变化,减少了项目经费和农林水支出;单位职业年金开始做实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46万元较上年减少186.81万元,同比减少了66.65%。原因:由于防火中心森林防火项目变化,减少了项目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预算公用经费4万元,较上年未增减,其中办公费0.18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同比减少了82%、印刷费0.1万元,较上年未增减,邮电费0.01万元,较上年未增减、差旅费0.2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同比减少了60%、水电费0.04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同比减少了75%、培训费0.2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了33.33%、公务接待费0.22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同比增加了1.75倍、工会经费0.68万元,较上年增加0.48万元,同比增加了2.4倍、福利费1.46万元,较上年增加0.82万元,同比增加了1.28倍、委托业务费0.2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了1倍、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1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了8.97%。原因:今年根据去年的实际支出情况对费用进行了调整,合理的安排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2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同比增加了1.75倍。主要原因是2024年可能产生接待费用。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今年本单位业务无涉及此项内容。

公务接待费0.22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同比增加了1.75倍,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公务接待情况调整了预算。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未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未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车需求。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本单位无预算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年初,资产总额37.16万元,流动资产37.16万元。资产总额比2023年度年初资产总额未增减,原因:2023年本单位无新增资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通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切实负起林业行业在森林防火中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多举措保护我市森林资源,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率。

2、长期目标:保障顺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以“科学分区、分类施策”为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火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火灾巡护面积≧25万亩,(2)质量指标:有效降低火情早起处置响应时间,(3时效指标:森林火灾12小时火灾扑灭率90%,森林火灾24小时火灾扑灭率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森林防火安全效益明显、(2)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效益明显,(3)生态效益:森林初期火灾受灾面积下降。

满意度指标:周边群众满意度95%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2024年重点项目为森林防火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多举措保护我市森林资源,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率。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均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顺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以“科学分区、分类施策”为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火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森林火灾巡护面积≧25万亩,(2)质量指标:有效降低火情早起处置响应时间,(3)时效指标:森林火灾12小时火灾扑灭率≧90%,森林火灾24小时火灾扑灭率≧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森林防火安全效益明显、(2)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效益明显,(3)生态效益:森林初期火灾受灾面积下降。

满意度指标:周边群众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本单位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本单位指单列核定绩效工资(部分)。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目标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财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支出、森林防火支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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