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地方性标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九)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转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树保护。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矿产资源治理。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推进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地图的编制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县(市、区)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草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利。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落实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编制和审查工作。拟定城市风貌管控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指导完善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及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部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造价定额和建设标准定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职责。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不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和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以及可再生能源、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监督管理,发展绿色建材。
(二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新技术应用推广,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按规定负责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地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自然资源、林业、规划、测绘以及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不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5年纳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共16个: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国土整治中心、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随州市规划展览馆、随州市建筑行业技术培训中心、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随州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实有人数431人,在职人数317人,其中行政人数45人、事业在职人数220人、聘用人数52人,退休人数114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收入预算总计997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56万元,事业收入2557.64万元,其他收入55.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64.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收入总额8826.39万元增加1150.96万元,增加比例1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汇总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支出预算总额9977.35万元,按资金性质经济分类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4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56万元,事业资金支出2557.6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5.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864.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8826.39万元增加1150.96万元,增加比例1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增加。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预算支出总额9977.35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24.06万元,农林支出1057.2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60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8826.39万元增加1150.96万元,增加比例1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增加。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预算支出总额9977.35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73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79万元,资本性支出312.3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8826.39万元增加1150.96万元,增加比例1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合计6859.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4.18万元,农林水支出1057.2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2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4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5747.16万元增加1112.22万元,增加比例19.3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政府性基金预算合计9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0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安排总额1455万元,减少了555万元,减少比例38.14%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库,合理安排支出计划,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25年度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系统汇总预算机关运行费用376.76万元,其中:办公费26.46万元,印刷费16.9万元,水费3.44万元,电费29.05万元,邮电费8.74万元,物业管理费7.33万元,差旅费19.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维修(护)费2.7万元,会议费1.45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6.86万元,劳务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5.35万元,工会经费50.75万元,福利费4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其他交通费37.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16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305.59万元增加了71.17万元,增加比例23.2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汇总机关运行费用预算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0.64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万元,同比增加13.8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公务接待批次、公务用车用车量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7.14%,主要原因是: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
公务接待费9.36万元,比上年增加3.33万元,同比增加55.2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3万元,比上年增加8.73万元,同比增加2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公务用车用车量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减少0.11%,主要原因是: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总计476.46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431.29万元,占比90.52%,面向小微企业36.67万元,占比7.7%。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其中:服务类417.35万元,货物类59.11万元。比去年总计601.53万元减少125.07万元,减少比例20.79%,主要原因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随州市不动产登系统平台建设和维护、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等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往年已做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年初,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汇总资产总额2170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04.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138.5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94.28万元、在建工程3870.83万元。现有公务用车23辆,原值470.21万元。资产总额比2024年度年初资产总额19265.92万元增加2442.03万元,增加比例12.6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住建局4个直属单位划转到本部门,资产总额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以要素为支撑,凝心聚力促发展;以林长制为统筹,守护生态立屏障;以提能为目标,服务建设稳市场;以改革为牵引,用心用情惠民生;以底线为约束,保护资源守安全。
年度目标为:聚焦“促发展”,全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聚焦“优布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聚焦“优生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筑屏障。聚焦“护资源”,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聚焦“惠民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2、长期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3、年度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林长制工作
1、“林长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对2018年以来市级审批的13个临时使用林地(线型工程)进行林地现场勘察、图形绘制、矢量数据比对;对随州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审批的临时使用林地抽查5%,进行林地现场勘察、图形绘制、矢量数据比对;对出现矢量数据差异明显的单位组织复核。督促恢复植被,回收林地。。2025年预算安排78万元,其中:7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全市森林质量,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林长巡林,指标值15次,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质量指标按质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控制森林资源灾害发生,促进经济高效稳定发展。,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社会效益指标加强林长制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现绿色发展,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二)信息化系统运维
1、“信息化系统运维”主要内容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维护。2025年预算安排30.35万元,30.35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局网络畅通以及机房、各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及管理的需要,实现全市自然资源审批“一张网”、数据“一张图”,应用大集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指标值正常,指标设立依据系统正常运行。时效指标保障信息化系统时间,指标值1年,指标设立依据1年。成本指标信息化项目及维保费用,指标值30.35万元,指标设立依据30.35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指标值无效益;指标设立依据纯服务无效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纯服务无效益。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随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2025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摸清隐患风险,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储量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各种方案报告的评审等工作,更好地进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做贡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年度报告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评审、出让收益评估、出让、培训等工作,指标值≥11,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质量指标通过专家论证或公示,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时效指标各项任务完成符合时效要求占比,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社会效益指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值良好,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四)、随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随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2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与避险搬迁、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时效指标按时编制并启动实施方案,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社会效益指标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值良好,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五)、 随州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
1、“ 随州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主要内容是:开展自然资源党建、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宣传等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169.65万元,其中:169.65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两统一”职责,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省定、市定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指标值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指标值明显,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值显著,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六)、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1、“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野生动植物保护、二级保护古树体检复壮相关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82.64万元,其中:82.64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工作需要。掌握全市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二级保护古树动态状况,为指导林业发展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数据库建设率,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质量指标成果整理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工作需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社会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环境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七)、征收经费
1、“征收经费”主要内容是:“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202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两统一”职责,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省定、市定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指标值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指标值明显,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值显著,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八)、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1、“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主要内容是:组织在全市城市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内容。。2025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对全市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内容开展监测。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质量指标满足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工作需求,地类细化数据将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社会效益指标支撑支撑国土空间治理,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79号)
(九)、国土变更调查
1、“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内容是:补充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特别是耕地变化情况。保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58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补充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特别是耕地变化情况。保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实性和准确性,缓解年底集中变更压力,更好地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面掌握2024年度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质量指标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时效指标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进度完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社会效益指标支撑支撑国土空间治理,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61号)
(十)、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
1、“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开展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25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助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包含道路、地名地址、兴趣点的地理信息数据,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质量指标达到市级节点建设要求,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时效指标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进度完成,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社会效益指标为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地理信息服务,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
1、“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主要内容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审核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3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达到"一测多用"共享目标,优化营商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成果配备质检报告,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质量指标达到“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合格标准,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时效指标提高测绘成果质量,节约工程建设项目时间成本,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检的合格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基础测绘联动更新
1、“基础测绘联动更新"主要内容是:基础测绘数据库建成。2025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基础测绘联动更新,形成新型测绘服务体系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链,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全方位服务的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最新的包含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等数据的基础数据库,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质量指标达到基础测绘数据成果行业标准,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时效指标按照项目启动开始2年内完成,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社会效益指标为住建、公安、林业、水利湖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基础测绘数据和技术服务,指标值92%,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3%,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油茶推广项目
1、“油茶推广项目”主要内容是:打造我国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样本”和示范高地.2025年预算安排228.46万元,其中:228.46万元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维护国家油料安全、提升油料安全保障力量,可打造油茶全产业链发展的“湖北样本”和示范高地,推动区域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两山”转化,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林业力量。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质量指标完成省局下达任务验收合格,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是从种植、加工到油茶赏花经济以及康养文旅,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社会效益指标发展油茶是解决我国粮油安全问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重要举措,是促进“两山”转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生态效益指标使油茶产业成为地方实现绿色崛起、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随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十四)随州市市县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1、“随州市市县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内容是:开展随州市市县规划信息系统部署、运维等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市县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达到上线运行成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完成计划目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质量指标达到成果要求,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7%,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社会效益指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
满意度指标:上级部门对规划工作的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通知(鄂发〔2024〕8号)。
(十五)、地籍调查示范点建设项目
1、“地籍调查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随州市地籍数据库。2025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随州市地籍数据库,更好的支撑服务随州市本级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地籍库软件使用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质量指标地籍库软件开发使用效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社会效益指标更好的支撑服务随州市本级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2024年一致,故该表为空表。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款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分类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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