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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3-0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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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统计局

(2022年3月3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市“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工作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举证、无人机等新技术,还创新运用“北斗”系统测绘技术,完成了数据的准确传输和保存。调查工作历时3年,4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0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2021年12月1日,通过省级验收,现就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1164.55公顷(346.75万亩)。其中,水田168435.91公顷(252.65万亩),占72.86%;水浇地4818.32公顷(7.23万亩),占2.09%;旱地57910.32公顷(86.87万亩),占25.05%。就我市耕地分布情况看,随县耕地114117.26公顷(171.1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9.37%;广水市耕地75729.43公顷(113.5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2.76%。曾都区耕地41317.86公顷(61.9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7.87%;

我市耕地上农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6790.82公顷(145.1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1.8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1381.32公顷(107.0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0.8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0640.84公顷(90.9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6.2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249.01公顷(3.3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9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2.56公顷(0.1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4%;我市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的平地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20251公顷(30.38万亩),其中,果园12355.34公顷(18.53万亩),占61.01%;茶园4047.86公顷(6.07万亩),占19.99%;其他园地3847.8公顷(5.78万亩),占19%。就我市园地分布情况看,随县园地12888.77公顷(19.33万亩),占全市园地的63.65%;广水市园地4931.28公顷(7.40万亩),占全市园地的24.35%;曾都区园地2430.95公顷(3.65万亩),占全市园地的12%。

(三)林地523674.69公顷(785.5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20791.86公顷(631.19万亩),占80.35%;竹林地308.89公顷(0.46万亩),占0.06%;灌木林地11077.54公顷(16.62万亩),占2.12%;其他林地91496.40公顷(137.24万亩),占17.47%。就我市林地分布情况看,随县林地345795.68公顷(518.69万亩),占全市林地的66.03%;广水市115554.83公顷(173.33万亩),占全市林地的22.07%;曾都区林地62324.18公顷(93.49万亩),占全市林地的11.90%。

(四)草地12662.73公顷(18.99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占100%。其中,随县草地983.01公顷(1.47万亩),占全市草地的7.76%;广水市10283.49公顷(15.43万亩),占81.21%;曾都区草地1396.23公顷(2.09万亩),占全市草地的11.03%。

(五)湿地756.79公顷(1.1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属于内陆城市,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其中,随县湿地221.29公顷(0.33万亩),占全市湿地的29.24%;广水市湿地294.13公顷(0.44万亩)占全市湿地的38.87%;曾都区湿地241.37公顷(0.36万亩),占全市湿地的31.8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932.13公顷(104.9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573.38公顷(11.36万亩),占10.83%;建制镇用地5592.96公顷(8.39万亩),占8%;村庄用地51590.16公顷(77.39万亩),占73.77%;采矿用地4243.26公顷(6.36万亩),占6.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32.37公顷(1.40万亩),占1.33%。就我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布情况看,随县30421.57公顷(45.63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3.50%;广水市22697.85公顷(34.05万亩),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2.46%;曾都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812.71公顷(25.22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4.04%。

(七)交通运输用地15489.33公顷(23.2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39.84公顷(1.71万亩),占7.36%;公路用地5390.59公顷(8.09万亩),占34.80%;农村道路8945.89公顷(13.41万亩),占57.76%;机场用地6.48公顷(0.01万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6.53公顷(0.01万亩),占0.04%。就我市交通运输用地分布情况看,随县交通运输用地7143.68公顷(10.71万亩),占我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6.12%;广水市交通运输用地4740.56公顷(7.11万亩),占我市交通运输用地的30.61%;曾都区交通运输用地3605.09公顷(5.41万亩),占我市交通运输用地的23.2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453.40公顷(113.1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358.98公顷(17.04万亩),占15.05%;水库水面20817.81公顷(31.23万亩),占27.59%;坑塘水面37296.74公顷(55.94万亩),占49.44%;沟渠5277.39公顷(7.92万亩),占6.99%;水工建筑用地702.48公顷(1.05万亩),占0.93%。就我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分布情况看,随县36393.76公顷(54.59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24%;广水市26683.30公顷(40.03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36%;曾都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376.34公顷(18.56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40%。

“三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我市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的反映了我市当前的土地利用状况,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举措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但是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问题,应该结合本市的实际,确保耕地面积相对稳定,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同时挖掘现存土地的利用潜力,通过集约节约用地,减少土地投入,提高城市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的集聚程度,以产生规模效益。同时将“三调”数据成果运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去,在发展定位的前提下更加切合实际来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和解决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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