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原烈山机械厂”张福星等7户业主提出的关于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申请,我局现场查勘,经核实各住户相关信息无误,请相关各方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若无异议,我局拟予受理“原烈山机械厂”张福星等7户业主的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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