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曾都区不动产登记局F区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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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高见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居委会八组7栋6号 |
421302006010JC00047F00020002 |
177.8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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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722-3257622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局
2017 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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