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22-325762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1 |
张鸿声 |
土地及房屋 |
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沟社区居委会三组363号 |
421302400051JC00003F99990001 |
土地:112.7房产:282.94 |
住宅 |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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