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主“原随州市建委所属建委物资总公司郑方财等4户”提出的关于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申请,我中心经现场查勘,经核实各住户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拟对“原随州市建委所属建委物资总公司郑方财等4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相关各方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提出意见,公告期满,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程序核发不动产产权证书。
具体名单如下;
杜兴华(一单元101号)
陈发英(一单元 201号)
刘红英(一单元301号)
郑方财(一单元401号)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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