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F区1号窗口
联系方式: 0722-323417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先树 | 宅基地首次登记 | 南郊瓜园社区一组 | 421302300022JC01094F00010001 | 205.08 |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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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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