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登 记 公 告
根据“西城烈山大道79号房产四号楼张晶等27户”提出的关于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申请,我中心经现场查勘,核实该户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拟对“西城烈山大道79号房产四号楼张晶等27户”业主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相关各方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提出意见,若无异议,公告期满,本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具体名单如下: (补登)
刘先国:三单元(401号)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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