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市规划局家属院4号楼中第一层101号(建筑面积149.37㎡,分摊土地面积28.81㎡)、102号(建筑面积149.37㎡,分摊土地面积28.81㎡)的不动产权登记到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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