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0 月 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24室 联系方式 0722-322023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5号楼 | 421302003130JB03010F00050001-0024 |
房:2949.72㎡ 土:15900.00㎡ | 住宅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还建房共用宗地土地面积15900.00㎡ |
2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8号楼 | 421302003130JB03010F00080001-0024 | 房:3167.52㎡ 土:15900.00㎡ | 住宅 |
登记机构: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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