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F区
联系方式:0722-322677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1号楼 | 房:2389.44㎡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还建房共用宗地土地面积15900.00㎡ |
土:1535.01㎡ | |||||
2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3号楼 | 房:3494.83㎡ | |
土:2351.82㎡ | |||||
3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4号楼 | 房:2964.48㎡ | |
土:1776.24㎡ | |||||
4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6号楼 | 房:3373.43㎡ | |
土: 2169.83㎡ | |||||
5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一组还建房7号楼 | 房: 3217.90㎡ | |
土: 1934.52㎡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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