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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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郑永永购买位于东城汉东路烟草巷汉东小区2号楼17号车库(建筑面积22.68㎡),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40㎡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方式:0722-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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