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蔡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东城舜井时代广场19号楼1单元301号 | 421302100019GB00257 | 建:173.74㎡ 土:62.68㎡ | 住宅 | 因东城舜井时代广场小区开发建设主体随州锦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办理。 |
2 | 蔡艳 | 东城舜井时代广场19号楼1单元401号 | 建:173.74㎡ 土:62.68㎡ | 住宅 | |||
3 | 蔡艳 | 东城舜井时代广场19号楼1单元501号 | 建:173.74㎡ 土:62.68㎡ | 住宅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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