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罗永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西城沿河大道(花溪小区)3栋3单元302号 | 421302200011GB00022 | 建筑面积:134.65㎡ 土地分摊面积:54.78㎡ | 住宅 | 因该小区开发建设主体随州市明珠开发建设总公司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办理。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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