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蔡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曾都区北郊首义村的【随土籍字(28844号)】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强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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