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市第二中学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1999)107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市第二中学
2020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