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聂伟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20110106328;(2012B)26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伟
2020年11月0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