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何店镇顾光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何店三岔河村的不动产产权证(房产:30-0375,土地:曾土变更籍字[2002B]2299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光国
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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