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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公告044 发布日期:2021-02-08 14:20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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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李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20080101449、(2009B)24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强

 2021年02月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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