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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公告092 发布日期:2021-04-09 11:33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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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曾都区淅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2002B)667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都区淅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4月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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