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何店镇沈冒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何店镇响堂街村的不动产权证【林权证号:曾林证字第(2010)第38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沈冒学
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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