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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证书(林权)遗失声明公告212 发布日期:2021-07-27 10:57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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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林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余咏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林权证书2011第20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咏梅

 2021年07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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