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玉梅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2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玉梅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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