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胡冰冰、陈非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03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冰冰、陈非
2025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