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董军、李龙林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军、李龙林
2025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