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小川因保管不善,将20130108191、(2014B)24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川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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