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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10 发布日期:2021-04-28 11:08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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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0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108执11431,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20150104547
土地证:随国用(2015B)3549号

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产证、土地证

421302300008GB00119F00020001、F00030001

南郊柳树淌社区十组1栋101号、2栋101号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4月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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