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4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562号、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鄂1303民初字2641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项权证:201303174
| 抵押权人:随州市银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产权人:夏有清 | 他项权证 |
| 淅河镇老街幢号:1,单元;1,房号:101、201、301 淅河镇老街幢号:2,单元;1,房号:101、201、301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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