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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14 发布日期:2021-06-16 08:52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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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4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562号、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鄂1303民初字2641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他项权证:201303174

抵押权人:随州市银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产权人:夏有清

他项权证


淅河镇老街幢号:1,单元;1,房号:101、201、301

淅河镇老街幢号:2,单元;1,房号:101、201、301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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