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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17 发布日期:2021-08-23 09:56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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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7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鄂1303执恢212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20130106901

土地证:(2014B)1551

   

产权人:邓芙荣、黄建刚

不动产权证

421302003190GB00008F00010001

421302003190GB00008F00010002

南郊平原岗村擂鼓墩大道368号1栋101号、201号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8月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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