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0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鄂1303执2645号之四,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937号 | 程君、王一然 | 不动产权证 | 421302100030GB00004F00250066 | 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C-02栋3单元602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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