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1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曾民初字第642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811号 | 姚仕超 | 不动产权证 | 421302100026GB00475F00040051 | 东城龙门街60号(市中心医院)11栋4单元7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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