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9
根据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浙1081执7415号之四,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00106603、20100106598 土地证:随国用(2010B)第1562号、随国用(2010B)第1563号 | 孙崇柏 | 房产证、土地证 | 421302100019GB00272F00200028、0029 | 烈山大道205号(香港街)铜锣湾栋1单元104号、105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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