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3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303执恢682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证:曾国用(2013B)第000465号 | 随州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证 | 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 |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