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0
根据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391执恢6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704号 | 刘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1302200010GB00103F00050001 | 西城双龙寺六组(富华小区3号楼)3栋单元101号 | 执行裁定书:(2024)豫1391执恢6号之一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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