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8
根据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21执恢78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689号 | 张洪国 | 不动产权证书 | 421302100019GB00244F00100113 | 东城烈山大道(创辉大厦1号楼4单元4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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