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54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237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10102643 | 王大庆 | 房产证 | 421302100029GB00003F03440011、421302100029GB00003F03440012、421302100029GB00003F03440013、421302100029GB00003F03440014 | 随州市白云大道29号随州碧桂园翠山蓝天七街幢号:157,单元:1,房号:130、230、330、430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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