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03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374号之三,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10105658号、 土地证:随国用(2009B)第8001号 | 郝申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100031GB00048F00690005 | 东城文峰塔居委会文峰都市花园(文锦苑)12栋1单元1251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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