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4
根据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81执恢499号之二,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090102187 | 冷骁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100030GB00004F00230002 | 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A-17栋1单元2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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