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64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287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证:随国用(2010B)第5380号 | 马济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21302003120GB02147 | 南郊茶庵居委会 | |
2 | 土地证:随国用(2010B)第5381号 | 喻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21302003120GB02148 | 南郊茶庵居委会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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