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39
根据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鄂1321执恢318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57号 | 舜天粮油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036052GB00028F00010001、421302036052GB00028F00020001、421302036052GB00028F00030001、421302036052GB00028F00040001 |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1栋1-4层101号(物流中心)、2栋101号(包装车间)、3栋101号(粕库)、4栋101号(预榨车间) |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