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1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鄂1303执175号之二,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鄂(2017)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405号 | 郑小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036052GB00115F00010001-3 | 曾都经济开发区北郊首义村1栋1单元101、201、301号 |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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