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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随矿网挂〔2022〕01号) 发布日期:2022-04-14 15: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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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名称:湖北省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二)出让编号:随矿网挂202201

(三)地理位置:随县万和镇车店村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五)资源储量: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2002万立方米荒料量61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1173万立方米荒料量358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829万立方米荒料量253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5888.4万吨。

(六)出让年限:19.1年(含基建期1.5年)

(七)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荒料)、306.4万吨年(综合利用)

(八)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390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584米至+350米。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56245836

3842525906

2

356225811

3842516047

3

356216560

3842514283

4

356209860

3842520131

5

356188211

3842564974

6

356193623

3842576767

7

356207871

3842588179

8

356265889

3842570754

9

356268620

3842556680

10

356265572

3842543490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须在随县境内具备与其年开采量有一定比例(不低于75%)匹配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场地(该措施已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例外规定)。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捌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人民币19684.66万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六、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本矿业权竞买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但竞买人在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仍需在线申请竞买子账户,否则不能进入竞价大厅进行竞买出价,若由于未进行此项操作而造成无法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个工作日,20220414—20220512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051316时。

(三)网上挂牌时间:10个工作日,202205139—202205269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重要事项要求

(一)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价值款(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并由随县土地收储中心进行预收储)和矿山设立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作为退出矿业权主体补偿及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规定时间内以转账方式将退出矿业权主体补偿及出让成本分别缴存至随县财政局有关账户,由随县土地收储中心具体办理,向竞得人出具相关凭证,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区范围内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部分评估价值款为3342.68万元;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为245万元。

(二)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四)竞得人须配套建设与采矿权相匹配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将开采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尾矿尾渣、锯泥等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在生产环节做到吃干榨尽,消除最大的生态环境污染来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对综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问题,进而影响正常开采加工的,由竞得人(采矿权人)自负其责。

(五)本次挂牌出让为净矿出让,对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已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办理。

(六)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九、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2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参与随州境内矿权交易。

(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相关费用的;

(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出让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

(三)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关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二)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挂牌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三)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四)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咨询电话:0722-3315103  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0722-3316056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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