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随州市本级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1〕25号),随州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现将随州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随州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定级
与基准地价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随州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内涵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类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类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设定产权状况 |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取得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情况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在土地权利状况上无他项权利限制。 |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设定容积率 | 2.0 | 1.8 | 1.0 | 1.2 | 1.0 |
土地使用年期 | 40年 | 70年 | 50年 | 50年 | 50年 |
(1)集体住宅用地:是指农村宅基地、村镇社区公寓和建于集体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用地; (2)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物用地;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4)说明:“五通一平”指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5)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为设定内涵条件下的价格,非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
二、基准地价成果
表2 随州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用途 | I级 | II级 | III级 | IV级 |
商服用地 | 792(52.80) | 583(38.87) | 421(28.07) | 338(22.53) |
住宅用地 | 578(38.53) | 431(28.73) | 313(20.87) | 238(15.87) |
工业用地 | 192(12.80) | 179(11.93) | 168(11.20) | 160(10.67)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类 | 289(19.27) | 266(17.73) | 247(16.47) | 235(15.67)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类 | 205(13.67) | 188(12.53) | 175(11.67) | 166(11.07) |
随州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3 随州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 内容 | ||
土地权利状况 |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 ||
土地权利年期 | 30年 | ||
用地类型 | 耕地 | 林地 | |
耕作 制度 | 利用类型 | 水田 | 乔木林地 |
复种方式 | 一年两熟 | / | |
种植方式 | 水稻、小麦 | 杉树、杨树 |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适宜性种植制度,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
林地 | 适宜性种植制度,宗地外道路通达 | ||
开发程度 | 具备良好的水利设施条件 | ||
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二、基准地价成果
表4 随州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用途 | 1级 | 2级 | 3级 | |
耕地 | 元/平方米 | 28.50 | 24.15 | 21.30 |
万元/亩 | 1.90 | 1.61 | 1.42 | |
林地 | 元/平方米 | 19.20 | 16.28 | 14.78 |
万元/亩 | 1.28 | 1.09 |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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